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6号)
康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6号)
我县拟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20亩,拟计划征收集体土地20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王坝镇王家坝村:东至乐素河河道,西至G345国道,南至新修G345过境路,北至原G345国道。具体以项目勘界图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项目拟征收王坝镇王家坝村集体土地面积1.33公顷(20亩)。
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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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坝镇王家坝村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 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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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1.3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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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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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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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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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33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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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的地上附着物情况以及分户具体情况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据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拟建王坝九年制学校运动场地),交通运输用地(G345改道),绿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甘肃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政发〔2023〕55号),王坝镇王家坝村属于Ⅱ类区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37081元/亩。本次征地以货币方式补偿。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王坝镇王家坝村部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26〕18号)执行。
涉及的村民住宅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按照货币予以补偿。标准按照(康政办发〔2026〕18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王坝镇王家坝村需安置人员126人,计划通过社保安置126人员。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费用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发〔2025〕23号)执行,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
六、公告期限及办理补偿登记方式、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5日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王坝镇王家坝村党群服务中心予以张贴公示。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30日内,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权人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持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承包经营合同等),到王坝镇人民政府征地办公室办理补偿登记相关事宜。登记地址:王坝镇人民政府一楼政务大厅;联系电话0939--5120751。
七、异议反馈渠道及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至公示期满后5日内(工作日),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向康县自然资源局(地址:康县城关镇滨河路,邮编746500,电话0939--5121225)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将组织召开听证会。
康县人民政府将依据提出意见及听证情况,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印发实施。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由康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县人民政府授权并委托王坝镇人民政府作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实施单位,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补偿登记、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具体工作。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此公告。
康县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5日
甘公网安备62122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