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市整改方案
第四十一项问题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公示
根据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编号:““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水电项目违规建设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截至目前尚未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完善水电站监管体系,有效解决水电站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促进水电科学有序发展。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底。
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
整改情况:
我县于2020年10月、2021年11月分别完成了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4座、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外10座水电站的综合评估,省审定我县14座水电站均为“整改类”水电站。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县严格遵照水电站省级审定意见提出的整治问题,落实问题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依法依规、积极推进,归口管理、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成立了康县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水电站具体整改事项、日常监管要求和责任单位办理事项梳理形成问题责任清单,向各水电站业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发函交办,定期专题会议协调推进、深入水电站现场摧办,督促相关部门、水电站业主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落实。
(一)大鲵省级自然保护区内3座运行水电站9项责任清单整改落实情况:
1.三河席坝水电站5项问题整改情况
(1)“装机容量批建不符,需进一步核实”。经核实,该电站备案装机容量520千瓦,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520千瓦,不存在装机容量批建不符问题。
(2)“国家实行核准制后仍以可研报告代替核准文件批复,无竣工验收文件”。经核实,该电站2008年12月26日以《关于康县三河席坝水电站建设项目准予备案的通知》(康发改发〔2008〕185号)准予备案,并对环评、土地征用、取水许可、水土保持等手续作了要求、不存在可研报告代替核准文件批复问题;经2024年5月22日由经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水电站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520千瓦与核准文件一致,完成水电站竣工验收。
(3)“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批复,不符合‘装机容量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项目由市州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要求”。经核查,2008年12月12日陇南市发改委以《关于康县三河席坝水电站建设项目予以登记备案的通知》(陇发改函字发〔2008〕63号)文件登记备案,符合市州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要求。
(4)“补充同级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19〕99号)文件规定,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项目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5)“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2.秧田小河口水电站2项问题整改情况
(1)“补充同级用地预审意见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通知》(甘资用发〔2019〕99号)文件规定,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项目的,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2)“无竣工验收文件”。2024年5月22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3200千瓦,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完善了相关资料。
3.韩家山水电站2项问题整改情况
(1)“无竣工验收文件”。2023年10月26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2230千瓦,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完善了相关资料。
(2)“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二)自然保护区外5座运行水电站责任清单19项整改落实情况
1.观音峡水电站4项问题整改情况
(1)“未完成用于修建电站附属工程和生活区用房的建设用地0.8608公顷的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观音峡水电站项目附属工程和生活区用房的建设用地(0.8608公顷),于2017年7月8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康县2016年第5批次城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甘政国土发〔2017〕160号)文件批准为建设用地。
(2)“无竣工验收文件”。经核查,属市批水电站,已于2024年4月18日由陇南市发展与改革局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并完善了相关资料。
(3)“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4)“未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建设过鱼通道,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已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设计、建设过鱼通道,并经市、县验收投入使用,开展了长江上游十年禁渔和水电站增殖放流活动,落实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
2.前山水电站3项问题整改情况
(1)“无竣工验收文件”。2023年11月7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1320千瓦,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完善了相关资料。
(2)“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3)“未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建设过鱼通道,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已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设计、建设过鱼通道,并经市、县验收使用,开展了长江上游十年禁渔和水电站增殖放流活动,落实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
3.龙潭梯级水电站4项问题整改情况
(1)“未完成用地审批”。已于2024年6月24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康县阳坝龙潭梯级小型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264号)文件批准为建设用地。
(2)“无竣工验收文件”。2024年12月6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1300千瓦,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完善了相关资料。
(3)“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4)“未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建设过鱼通道,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已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设计、建设过鱼通道,并经市、县验收使用,开展了长江上游十年禁渔和水电站增殖放流活动,落实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
4.明月水电站5项问题整改情况
(1)“未取得陇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项目核准意见”。已于2024年12月6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1300千瓦,通过验收确认装机容量1300千瓦,2024年12月9日出具了《康县发展改革局关于明月渠电站建设项目的确认意见》的核准意见。
(2)“未完成用地审批”。已于2024年6月7日经《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康县明月渠电站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甘政自然资发〔2024〕210号)文件批准为建设用地。
(3)“水资源论证未批复”。明月水电站取用水为农业灌溉渠道平洛镇明月渠尾水,无需另行水资源论证批复。
(4)“无竣工验收文件”。2024年12月6日由康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对该水电站建设项目验收,实际装机容量1300千瓦,通过验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完善了相关资料。
(5)“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5.叶子坝水电站3项问题整改情况
(1)“无竣工验收文件”。2025年2月7日陇南市发展与改革局按照《甘肃省能源局关于优化完善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管理事项的通知》(甘能发〔2025〕5号)文件精神,组织市、县相关部门完成竣工验收并完善了相关资料。
(2)“完善环保手续,并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已完成后环评(环评审批及验收),开展了定期环境监测,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第三方签订了危废处理协议。
(3)“未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建设过鱼通道,落实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已按水生生物洄游特性设计、建设过鱼通道,并经市、县验收使用,开展了长江上游十年禁渔和水电站增殖放流活动,落实了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措施。
目前,8座水电站涉及的发改审批验收、土地林地审批、环评、水资源许可、流量监测、过鱼通道建设验收等28项整治内容已全面完成整改。
整改结论:我县严格按照水电站综合评估报告省级审定意见,落实整改责任,积极稳妥组织开展分类整改,实事求是全面指导水电站业主落实、完善了水电站立项审批(核准)、土地预审、用地审批、环评批复、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林地征(占)用、竣工验收等手续,落实了水电站监管措施,提升了水电站管理能力水平。按照分类施策、确保安全的原则,对西汉水和燕子河重要流域2座水电站大坝进行了安全评估,全面完成了水电站消防设施建设,保障了水电站运行安全;全面落实生态水下泄监管措施,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河流连通性显著改善,影响正常行洪和下游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基本消除小水电过度开发的不利影响;建成水电站过鱼通道,满足了流域鱼类洄游条件,促进了河湖生态复苏,维护河流健康生命,保持国家重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立健全小水电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为长江上游流域人水和谐、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提供支撑,践行了黄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县县环保整改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共5天。
受理部门:康县环保整改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5939287
联系地址:康县城关镇西街燕河西路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一楼1室
康县落实中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