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和《办法》第九条,以及《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康县农业农村局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康县农业农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1.康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机构、职能。

3.康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5.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办理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时限为自政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康县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信息,可向相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1.康县农业农村局的受理机构:康县农业信息中心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西街农牧大厦7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746500

联系电话:0939—5121693(传真)

网    址:

https://www.gskx.gov.cn/zfxxgk/public/column/32128074?type=4&action=list

邮箱:397223424@qq.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陇南康县农业农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陇南农业信息网”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1)当面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传真、信函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相关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在线申请,或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发送电子邮件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按照《陇南康县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相关规定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者更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3.答复。属于可以公开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将答复的期限最多延长20个工作日,同时告知申请人。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费用。受理机构依照国家规定标准,收取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三、县农业农村局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业机械、农村集体经济管理、农村能源开发及利用等行业的法律、法规;调查提出全康县农业农村局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参与农村税费改革;指导和监督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三)贯彻落实县农业农村局业产业经营的有关政策及发展规划;指导县农业农村局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农畜产品商品生产基地建设;参与协调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县农业农村局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和农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建设;预测并发布农畜产品及县农业农村局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参与组织县农业农村局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场、渔业水域等县农业农村局业生物资源和环境的管理。

(五)制定县农业农村局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与目标;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业科技推广和县农业农村局业科技示范园县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业新技术、新品种引进推广计划;组织大型科技推广项目的遴选立项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县农业农村局业基地建设;管理县农业农村局业教育和职能技能开发工作。

(六)贯彻执行县农业农村局业各产业技术标准、产品标准并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业各产业产品及名优特产品的质量监督和县农业农村局业动植物新品种、县域特色品种等生物基因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协调县农业农村局业生产资料的质量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康县内生产及进出的种子、农药、有关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产品的登记管理工作。

(七)参与组织实施并监督对康县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并组织扑灭;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县农业农村局业生产的查灾、抗灾、救灾工作。

四、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监督机构: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电话:0939-5128096

传真号码:0939-5121400

通信地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邮政编码:746500

2.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5121130

传真号码:0939-5121400

    箱:gskxzf@sina.com

通信地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46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