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写信时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2、写信须署本人的真实姓名,不能隐瞒姓名或采用化名、笔名;要注明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如手机号、电子邮箱等,以便于国家机关及其信访工作人员同来信人保持联系,使信访事项及时得以妥善解决。
3、来信字数不超过400个字符。
4、收到网民信件后,一般性问题将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情况较为复杂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意见。
受理单位
请选择受理单位(必填) 康县人民政府 康县发展和改革局 康县教育局 康县科学技术局 康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康县公安局 康县民政局 康县司法局 康县财政局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康县自然资源局 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康县交通运输局 康县水务局 康县农业农村局 康县商务局 康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康县卫生健康局 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康县应急管理局 康县审计局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县统计局 康县乡村振兴局 康县医疗保障局 康县生态环境分局 康县城关镇 康县太石乡 康县周家坝镇 康县平洛镇 康县望关镇 康县长坝镇 康县大堡镇 康县寺台镇 康县云台镇 康县大南峪镇 康县迷坝乡 康县店子乡 康县豆坝镇 康县碾坝镇 康县王坝镇 康县岸门口镇 康县两河镇 康县白杨镇 康县三河坝镇 康县铜钱镇 康县阳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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