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信件编号: 20260611001 来信时间: 2026-06-11 15:03
信件类型: 我要投诉 姓名: *****
内容: 履行法定职责申请书 申请人:童永,电话15801344822 被申请人:康县人民政府 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责成有关部门对祁汉德在窑坪村四社的违法建筑依法采取查封、强制拆除 申请人于3月26日发现,该建设行为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属违法建设。 申请人多次向窑坪村村委会、大南峪镇政府反映。镇政府送达《停工通知书》,但其拒收并继续施工。申请人拨打12345热线(工单DH202606030120),反馈称镇政府执法力度不足,未能有效制止。申请人又联系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两部门均答复执法权已依法下放至乡镇政府。 目前该违建即将完工,损害不可逆。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第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恳请康县人民政府立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责成相关部门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
问政单位: 康县人民政府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大南峪乡政府    答复时间:2026-07-03 08:30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6月11日,您在康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违规建筑拆除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当事人现居住的主体房屋为2008年地震灾后重建房屋三间,违建房屋为附属用房,共2间约20㎡。经查询,居住主体房屋和违建附属用房地块土地性质为乔木林地,但建设前该地块无植被覆盖。据了解,申请人与该农户存在矛盾纠纷。在申请人反映之前,我镇镇村两级已关注到该区域建设动态,建设期间,我镇主动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工作人员赴现场踏勘,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有关政策和相关情况。经核查,该处建设确未向镇、村两级提交申请,未取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镇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此,我镇高度重视,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到户,向当事人逐项解读宅基地审批、农村自建房建设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反复劝说其停止修建行为。期间,我镇已依法向当事人相继下达《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及《责令拆除通知书》,当事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尽快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基于当事人该表态,给予其一定的自行整改期限,暂未立即启动强制程序。但此后当事人一直以“正在准备材料”“等待审批”等为由拖延,实际上并未向任何部门正式提交申请材料,亦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致使该违建问题未能及时解决。 接到申请人反映之后,我镇主动与县自然资源局进行工作对接,就该处建设的土地性质、规划符合性及历史成因等事项进行联合研判。同时,我镇组织综合执法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前往窑坪村,约见当事人,就现行法律法规、已形成的建设事实、后续处置程序进行了逐项、面对面的解释交代。 目前,我镇正依法开展调查取证、规划认定、违法程度评估、矛盾纠纷调处等环节工作。下一步,我镇将持续跟进该事项,按照相关程序督促当事人积极配合处理,同时依法保障申请人及周边村民的合法权益。 陇南市康县大南峪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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