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5-04-11 00:00 截止日期:2025-06-30 00:00 征集状态: 进行中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肉制品质量安全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和合法权益,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

1.生产经营病死、死因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2.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违规使用鸡、鸭等其他肉类冒充(掺入)牛羊驴肉及其制品等生产加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

3.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以及注水、注药或者非法添加其他物质。

4.对畜禽肉类进货查验不到位,使用未切除“三腺”、病死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

5.其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擅自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用低质量、劣质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或生产许可证)以及无生产厂名称的食品。

3.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或更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

4.无法提供食品合法进货凭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来源渠道不清晰的食品。

5.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食品或类似食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6.食品广告内容含有虚假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12315   12345   5112315

2.来信来访: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南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流通股)邮编:746500。

三、注意事项

举报人要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不得虚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人,将严格保密其身份信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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