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正面回复我的合理诉求
| 信件编号: | 20250215001 | 来信时间: | 2025-02-15 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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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我要投诉 | 姓名: | ***** |
| 内容: | 尊敬的县领导: 您处回复与事实及法律要求存在偏差,现提出异议: 一、施工方采用“最低处”作为测量基准(高0.3米),但实际最大高差达0.67米(测量时本人见证),且门前坡度呈“东高西低”形态,加剧雨水倒灌与通行风险。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第3.6.2条,公路改建应确保建筑物排水通行功能,当前方案属违规。 二、邻户重建后地基抬升,垫方层将挤压我方山墙,威胁结构安全,并与公路合围形成排水淤积区。此情形已违反《民法典》第288条基本原则。 诉求如下: 1. 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3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安全、排水系统及通行条件开展专业评估; 2. 以政府名义出具书面文件,承诺对施工及后期衍生的房屋损毁、内涝损失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3. 若上述方案不可行,请按《行政强制法》第5条“最小损害原则”,将我方纳入拆迁评估范围,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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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政单位: | 康县人民政府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甘肃省陇南市康县长坝镇政府   
答复时间:2025-02-20 09:27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2月15日,您在甘肃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中留言,反映反映康略高速公路长坝连接线改建工程对你户造成影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是你户和康略高速出口距离约80米,按照设计以345国道为基准院子入口处提升约0.3米,与邻居交界处提升约0.5米;二是2月19日评估公司已进行评估,结果暂未出;三是后期施工会做好排水设施避免内涝;四是否纳入征迁待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陇南市康县长坝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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