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4-06-03 00:00 截止日期:2024-10-31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和县纪委监委安排部署,县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治村集体“三资”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现将集中受理范围予以公告。

一、受理范围

(一)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方面:贪污侵占、套取骗取、截留挪用克扣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以奖金、补助为名侵吞、私分、滥发农村集体资金等问题;虚列投资人、分配对象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等问题;农村集体收入不及时、不足额送存银行存款账户并同步登记;违反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随意支出,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挥霍浪费,村级财务不公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将农村集体资产贪污侵占、非法买卖、优亲厚友、化公为私、违规报废等问题;长期无偿或低价占有、出借,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农村集体资产等问题;违规管理经营使用农村集体资产,以及在此过程中暗箱操作、收表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农村集体资产,特别是扶贫项目资产和衔接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资产重建轻管、权责不明

(三)农村集体资源管理方面:违规决策、擅自处置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侵占、抢占、平调农村集体资源等问题;违规出让、违规发包、低价发包、超过承包期限发包农村集体资源,擅自改变资源用途等问题;非法倒卖、出售农村集体土地及其他集体资源等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经营等问题。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939-5121693;0939-5126099。

2.来信举报。地址:康县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746500。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受理信电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主动监督,客观真实反映问题、积极提供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处理,不属于农村“三资”领域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有关部门处理。对监督反映人相关信息,我们将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

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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