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县征集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有关工作的公告

征集时间:2023-05-06 00:00 截止日期:2023-05-24 00:00 征集状态: 已结束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20号)精神,为做好康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征集岗位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3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

    二、申报项目单位范围及申报资料

    (一)项目单位范围。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报所需资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申报时须提交:

     1.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单位情况介绍1份,需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社保待遇及工资报酬;

     3.申报单位填写《康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所需材料纸质版于2023年5月24日18:00前报县人社局审核,逾期未报送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项目人员范围及参与方式

    (一)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参与项目方式。凡符合项目人员范围的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关注 “陇南康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聘信息,及时参与。

    四、扶持政策

    省级财政对通过本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至毕业生个人社保卡账户,补贴期限3年。项目聘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

    五、相关要求

     1.申报项目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能够与招聘毕业生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2.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参保属地化原则向康县人社局申请项目指标,提交岗位需求

  联系电话:0939-5932233 联系人:青蕾

附件康县2023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岗位申报表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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