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民政局关于公布“深化养老服务突出问题整治”线索举报渠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07 11:33 信息来源: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及省、市、县纪委监委工作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化养老服务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群众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养老机构食品卫生不达标,食堂食材采购、储存、加工、留样等全流程管理不规范,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失效或未定期检修,疏散通道堵塞、电气线路老化等问题突出。

(三)虚报冒领运营补贴和供养资金,通过虚构服务对象、伪造服务记录等方式违规骗取相关资金。

(四)居家适老化改造价格虚高,存在虚报工程量、哄抬价格、以次充好等问题,违规套取改造资金。

(五)居家服务“一包了之”,承接主体简单转包分包,未有效监管服务质量,出现服务不到位、虚假服务等情况。

(六)以养老名义诈骗侵害老年人权益,利用私域直播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养老保健产品,虚构养老项目投资、冒充工作人员诈骗,假借养老保险补缴、养老金申领等名义骗取老年人钱财。

同时,严厉查处上述问题背后存在的优亲厚友、截留挪用、贪污侵占,以及在问题处置、服务提供过程中敷衍应付、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二、问题线索受理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39-5121051(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举报邮箱:709980574@qq.com。

欢迎社会公众积极监督举报,反映问题,我们将对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整理,并督促指导相关机构推进问题整改,建立“检查—整改—评估—销号”闭环管理机制。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提供具体线索材料和佐证资料,提倡实名举报,受理机关将严格依法为举报人保密;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社会公众对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


康县民政局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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