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康森指发〔2026〕1 号
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026年森林草原禁火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陇南市人民政府2025年-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康县人民政府2025年-2026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命令》《康县总林长令》(2026年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2026年3月25日---4月15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林地、草原(地)及边缘以外200米范围。
三、在禁火期间,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人员禁止以下行为: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进入林草区。
(二)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燃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三)严禁吸烟、点火把、生火取暖及野炊和举办篝火活动。
(四)严禁进行爆破、狩猎、烧火驱兽等涉火活动。
(五)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为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以“8311”工作措施为抓手,强化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禁火令落到实处,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特做如下要求:
(一)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等方式宣传禁火要求,同时采用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
(二)严格落实责任。林草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经营(管护)范围内负有护林护草防火责任,必须认真落实各项禁火措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制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狠抓火源管控。各有林单位、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区、旅游景区要加强野外巡查,进入林区和景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接受护林(草)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
(四)强化应急准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配齐应急设施,时刻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组织实施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
五、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森林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行政处罚、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和残疾智障人员监护,因监护不力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2026年3月25日
甘公网安备62122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