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5月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的公告
附件1:扫描全能王 2025-05-29 15.09.pdf
公示期:2025年5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 电话:0939-5125938(传真)
通讯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城关镇西街新区 邮编:7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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