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望关镇叶湾村、楞上村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告
康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收回望关镇叶湾村、楞上村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告
(第6号)
为了盘活农村闲散土地,在充分尊重群众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二十九条第三十条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至二十条、二十七条之规定,依法收回望关镇叶湾村、楞上村郭永红等39户农户位于望关镇叶湾村杨崖社、楞上村张湾社共计62.58亩农村承包地。现予以公告如下:
一、本次收回郭永红等39户农户部分承包土地是遵循农户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由农户申请后,经过望关镇叶湾村、楞上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村民代表)表决同意公示无异议,报望关镇政府会议审核通过,县农业农村局复核备案并提交2025年5月16日十七届第四十八次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符合农村土地管理相关政策及法律程序。
二、地块具体位置、面积及现状:依据望关镇政府发〔2025〕36号文件规定,该两宗地块位于望关镇叶湾村杨崖社24.75亩、楞上村张湾社37.83亩,现状为部分耕种、部分撂荒。四至界限分别为:东至河坝、西至杨崖社大坎、北至杨飞地界、南至杨成良地界;东至李雨德大场、西至胡江红大坎、北至河坝社地界、南至张湾社小路。两宗地块权属明确,无任何争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行占有、耕种、取土、炸石、栽植地上附属物等违法行为,如若发现必须依法处理。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天为期限,30日内如有异议,请与望关镇人民政府商议。30天后若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向望关镇叶湾村、楞上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郭永红等39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下达《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决定书》,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变更该地块承包经营权手续。郭永红等39户农户自此后,不得再申请享有该地块承包经营权。
四、郭永红等39户农户自愿交回62.58亩承包土地,永久放弃望关镇叶湾村杨崖社24.75亩、楞上村张湾社37.83亩承包地块经营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有权获得补偿。补偿协议由望关镇政府协助叶湾村、楞上村村委会与交回土地农户协商签订。
特此公告
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