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望关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及范围
镇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包括镇政府及镇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辖区村(社区)等。镇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主动公开
依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镇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辖区村(社区)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办公室公开的政府信息。
1.镇政府领导的个人简历、工作职责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
2.镇政府组织机构。
3.镇政府、镇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工作报告,非涉密的镇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主要内容。
5.非涉密的镇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6.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二)镇政府各部门,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辖区村(社区)有关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1.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
2.镇列重大建设项目及其实施情况。
3.镇财政总预算、决算;镇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和实施情况。
4.镇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
5.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6.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7.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8.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形式
镇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辖区村(社区)要结合上述公开范围和机构职能,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城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125.74.215.177:8082/ac/authenticate/index)部门信息公开平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法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各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
1.镇政府的受理机构:望关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甘肃省陇南市康县望关镇叶湾村下河坝社
邮政编码:7465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939-519113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填写《陇南市城关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到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康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提交。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2)信函提交。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邮政寄送的方式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康县政府网”在线提交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机构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事宜。
2.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对有效的申请进行登记、编号;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的、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3.答复。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费用。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经补正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四、不予公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至十六条规定,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监督机构: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联系电话:0939-5128096
传真号码:0939-5121400
通信地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邮政编码:746500
2.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9-5121130
传真号码:0939-5121400
邮 箱:gskxzf@sina.com
通信地址:陇南市康县城关镇中街9号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4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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