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2025年第四批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24〕152号)规定,对2020年12月1日以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当前仍在正常经营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2025年9月20日至2025年10月11日,共有102个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向我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通过核查,符合申领条件人员62人,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5年10月15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等方式向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公示后无问题的录入平台进行资金申请。
监督电话:就业股 0939-5939699
附 件:《康县2025年第四批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人员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花名册》
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15日


甘公网安备62122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