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陇南市康县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6-2030年)》的解读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做好我县声环境保护工作,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康县城市建设现状和总体规划,在原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制定本方案。
二、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划分
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声环境功能区共分为五类:
1. 0类区:康复疗养区等需要特别安静的区域。
2. 1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需保持安静的区域。
3. 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 3类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需防止工业噪声污染周边环境的区域。
5. 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防治交通噪声污染的区域,分4a类和4b类。4a类为高速公路、一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三、康县城区区划范围及总况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为康县中心城区,规划总用地面积3.17平方公里,涵盖主城区、王坝片区、岸门口片区。
本次区划无0类区(康复疗养区)和4b类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仅划定1类、2类、3类、4a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总面积3.17平方公里,各类区域面积分别为:1类区1.53平方公里、2类区0.91平方公里、3类区0.42平方公里、4a类区0.31平方公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自2026年4月9日起施行,《康县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8-2022)》(康政发〔2018〕38号)同时废止。
(二)结合康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城市用地性质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声环境功能区划进行修订。
(三)本方案由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负责解释。

甘公网安备62122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