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康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2026年康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康县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全面落实2026年中央、省市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及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以“增品、扩面、提标”为核心,健全多层次农业风险保障体系,发挥农业保险“兜底性”作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保险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农业保险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产增收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聚焦粮食安全和特色农业发展,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增品、扩面、提标”工作,努力提高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我县农业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筑牢风险保障防线。
二、目标任务
2026年全县计划完成中央财政补贴品种:玉米3931亩、油菜4496亩、马铃薯642亩、小麦4414亩、育肥猪3284头、能繁母猪2938头、大豆1647亩。省级财政补贴品种:肉牛859头、肉羊174只、鸡185053只、露地蔬菜78亩、钢架拱棚102亩、棚内蔬菜102亩、花椒7900亩、樱桃40亩。“一县一(多)品”品种:核桃702亩、中蜂23755箱、茶树低温指数8303亩、香菇740000袋、木耳2770000袋、其他中药材2150亩。具体保险品种费率及保费分摊比例详见附件1,保险承保任务详见附件2、3、4乡镇任务分解表。各乡镇、各保险承保机构要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全面完成农业保险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为确保2026年农业保险任务顺利落实,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农业保险计划,及时将农业保险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到户,加强与保险承保机构对接,合理确定保险区域,做好入户签单承保等工作,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尽快落地生效,圆满完成农业保险任务。
(一)紧盯农时及时开展承保工作。一是做好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各乡镇要紧盯农时,在3月底前完成花椒、樱桃、核桃、茶叶等早春开花类作物承保到户工作任务,严密防范早春低温冻害风险。二是按时限完成各品种承保任务。各乡镇要多措并举,在9月底前完成马铃薯、玉米、大豆、能繁母猪、育肥猪、肉牛、肉羊、露地蔬菜、钢架拱棚、棚内蔬菜、鸡、中蜂、香菇、木耳等品种的承保任务,在11月底前完成小麦、油菜承保任务。
(二)全力落实粮食作物承保计划。各乡镇要严格按照2026年粮食作物下达任务,保质保量落实好小麦、玉米、马铃薯、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承保,保障全县粮食生产安全。
(三)全力保障重点对象参保需求。各乡镇要优先保障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等重点户的参保需求,确保低收入人口主要增收产业“愿保尽保”,防止因灾出现规模性返贫,持续发挥农业保险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
(四)加强农业保险工作调度。各保险承保机构要定期向所在乡镇和县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上报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进展情况。从2月份开始,各保险承保机构于每月10日、25日下午5时前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进展情况,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对农业保险承保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慢的乡镇和保险承保机构要进行约谈。
四、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承保区域划定
根据陇南市财政局与各保险承保机构签订的《陇南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服务合同》约定,各承保机构负责承保区域如下:
(一)人保财险康县支公司。负责太石乡、周家坝镇、平洛镇、望关镇、大堡镇、寺台镇、大南峪镇、两河镇、阳坝镇9个乡镇所有品种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二)人寿财险康县支公司。负责城关镇、碾坝镇、豆坝镇、店子乡、岸门口镇5个乡镇所有品种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三)中华联合财险康县支公司。负责云台镇、迷坝乡、白杨镇、长坝镇、王坝镇、铜钱镇、三河坝镇7个乡镇所有品种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五、职责分工
根据《陇南市2025-202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项目服务合同》约定条款中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全县农业保险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县财政局职责。负责与县农业农村局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调度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保险公司做好承保、理赔进度等工作,对承保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监管等工作,对保单上载明的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县财政、农户等有关各方承担的保费比例和具体金额进行审核;负责根据保险承保机构申请和签章,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
(二)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配合县财政局共同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统筹、协调、调度等管理工作;根据保险承保机构提供的保单对保费进行清算与支付;指导农民和企业做好种植业、养殖业防灾减灾工作;当承保机构与受灾农户理赔意见不一致时,由双方共同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由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的农业保险理赔评估专家组对其进行评估,并监督保险承保机构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赔付标准进行理赔。
(三)县气象局职责。负责提供气象信息及数据,提醒农业生产经营者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农业保险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要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宣传动员、审查核实、监督指导等全程工作,对农业保险组织、审查核实、监督指导、任务完成及承保数据的真实性负责。一是按照“谁投保,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监督投保农户按实际种养殖品种和数量进行投保,严禁出现投保数据与种养殖数量实际不符、套取农业保险资金等问题。二是安排专人与村社干部一起对照投保清单,对农户种养殖品种承保情况逐项进行实地核查自验,及时填写农业保险承保品种核查自验表(附件5),一式四份,分别由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及农户签字盖章确认后存档备查,并上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时用于承保机构农业保险手续办理,确保投保数据的真实性;对出现虚报、瞒报承保数据等问题的,将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要按照下达任务、农时季节、投保工作流程压茬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相关台账和调度信息,确保全年农业保险任务圆满完成。
(五)各保险承保机构职责。一是要严格按照签订的服务合同条款要求,全面落实农业保险各项服务工作,规范承保程序,建立农险档案,加强承保、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等专业化服务,及时做好有关统计、报送、核算工作,切实做到承保数据真实、档案资料完整规范。二是严格按照“一户一保、一户一单”的工作要求与“谁承保,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对乡镇提供的投保清单进行验标核实,数据核实后第一时间出具保单,并将保单或保险凭证发放到户,对不符合保险条款要求的品种,要及时与乡镇沟通,向农户做好解释工作,严禁出现收取保费后因各种原因退费,造成应保未保、到期断档未续保、骗取和套取农业保险保费等相关问题。如有此类情况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三是严格按照“查勘定损到户、理赔信息公开到户、赔款支付到户”的原则,时刻保持报案渠道畅通。在接到农户报案后,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查勘并及时核定损失,在查勘定损结束且索赔资料收齐后,及时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查勘定损理赔结果,准确计算保险赔款,并将理赔金额在村级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公共区域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在10日内将赔款支付到户,确保发挥好农业保险兜底作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农业保险工作,全面落实保费收缴、理赔查勘、测产定损等工作。县气象部门要加强对灾害的预测研究,及时预警预报,在防灾减灾中主动作为。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县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农业保费补贴工作情况调研和检查,及时纠正和解决农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保费补贴政策不走样、参保户实惠不减少,为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提供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投保。各乡镇和农业保险承保机构要加强农业保险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网络培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讲解农业保险政策和相关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户对农业保险的参保意识和投保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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