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5年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确保我县2025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报请县政府同意,形成了《2025年康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依据
依据《“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与实施细则》,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二、制订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体现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对提高我县生态转移支付补偿标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分为三部分:
考核内容及指标解释:考核内容分技术指标和监管指标两部分。其中技术指标包括生态质量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监管指标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指标、自然生态变化详查指标、突发环境事件与突出生态问题指标。
职责分工:康县“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及时准确提供“十四五”期间年度技术指标、监管指标等相关数据及证明材料提交县生态环境局汇总。
工作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相关材料。
解读单位: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
联系电话:0939-5125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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