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现将《康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康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科学有效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陇南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康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提升灾害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并举。加强灾害监测预报,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关口前移、标本兼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县人民政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统一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上下联动、平战结合,落实各级工作责任,形成灾害防范应对合力。
(4)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灾害响应级别负责组织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县直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1.5 灾害分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发生相应等级灾害。
灾害等级 类别 |
特别重大 |
重大 |
较大 |
一般 |
预警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冰冻红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橙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黄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气象台发布暴雪或寒潮或冰冻蓝色预警,并已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
交通运输 影响情况 |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48小时。 |
高速或国省干道中断,抢修处置时间超过24小时。 |
县区内公路干道受阻或中断24小时。 |
主要公路受阻或中断24小时。 |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 |
1万人以上。 |
3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 |
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
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
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 |
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 |
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
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 |
因灾伤 亡人数 |
死亡10人以上;重伤50人以上。 |
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
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 |
因灾倒塌及严重损坏房屋数量 |
3000间或1000户以上。 |
1000间或300户以上,3000间或1000户以下。 |
3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300户以下。 |
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
其他情况 |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成立康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国网康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武警康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成立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指导协调和组织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2工作组及职责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设立以下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灾害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等信息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对处置会议、活动等;组织对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指导和监督应对处置资金的拨付使用。
(2)抢险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康县中队、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开展受灾地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加强相关预警工作;编制抢险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营救、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动员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3)抢修维护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国网康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协调指导相关企业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做好有关应急保障。
(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道路交通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优先协调运送伤员、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
(5)治安保卫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参加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武警康县中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维护受灾区域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配合相关部门保障受灾区域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群众撤离转移、滞留人员安置和生活保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6)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武警康县中队、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灾,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相关人员心理疏导等工作。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及县直成员单位要强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理念,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准备。
(1)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灾害应对责任。
(2)按照应急需求足额储备、补充应对灾害必需的物资装备。
(3)整合优势资源,强化科技支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负责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建立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信息。
县公安、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体广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部门监测预报信息,研判分析对本行业的危害范围、危害强度,及早发出预警警示,完善应对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3 预警
3.3.1 判定预警级别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对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危害强度以及次生灾害进行综合评估,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3.3.2 发布预警信息
即将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规定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乡镇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
预警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体及第三方商业平台发布,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3.3.3 预警调整及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根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4 运行机制
4.1 灾情报送
4.1.1 灾情报送原则
灾情初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灾情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并持续跟踪灾情动态。
4.1.2 灾情报送内容
灾情报告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农牧业、林草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交通运输、电力、供水、排水、供气、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内容。
4.1.3 灾情报送时限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接报灾情信息后,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灾情初报,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应对处置等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各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转移安置、重点设施抢修维护等先期处置,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3 响应启动
4.3.1 分级应对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支持;涉及跨行政区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上一级党委、政府统筹协调,受灾地区党委、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救灾工作,当灾害超出当地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
4.3.2 响应分级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初判灾害等级、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1)县级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应急救援请求时,由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2)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指导下,由受灾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帮助受灾乡镇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请求给予必要的力量、物资、装备等支援。
(3)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后,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报告。
在市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第一时间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向县政府请求支持。
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会商研判灾情态势,研究提出救援措施。
③部署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视情请求市政府和邻近县给予援助。
④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调拨运输应急物资;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康县中队给予支援。
⑥组织清除影响车辆通行的道路积雪积冰,公安部门对通往受灾地区的道路实施交通管制。
⑦抢修通信、供电、供水等设施,尽快恢复受灾地区各类基础设施功能,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⑧组织受灾群众转移,设置临时集中安置点,保障受灾地区急需生活物资供应,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加强舆论引导。
(4)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综合研判提出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县级Ⅰ级应急响应,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参照启动县级Ⅱ级应急响应有关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
4.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委、县政府或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按照规定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动态信息发布。发生较大、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乡镇政府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响应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结束,灾情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受灾地区社会秩序恢复正常时,响应终止。终止县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终止县级Ⅲ级应急响应,由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终止县级Ⅰ级、县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县委、县政府批准。
4.6 后期处置
4.6.1调查评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受灾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统计核实受灾损失,上报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核实上报。
4.6.2 善后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由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4.6.3 救灾补偿
因救灾需要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由受灾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归还,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4.6.4 恢复重建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地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队伍保障
防范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援队伍主要有: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康县中队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组建技术人员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
5.2 通信保障
县工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保障受灾地区与各级指挥机构、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通信畅通,做好受灾地区通信设施抢修恢复工作。
5.3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抢险救灾车辆通行,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畅通。
5.4 资金保障
救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分级承担。对启动县级层面灾害应急响应的,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请求,县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支持。
5.5 物资和设施保障
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根据本乡镇的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制定抢险救灾应急响应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
5.6 社会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要加强受灾地区的治安管理,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干扰破坏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7 应急医疗保障
县卫健局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高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治能力。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编制与修订
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气象局等部门编制本预案,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和培训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6.3 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相关部门应组织应急队伍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7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等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名词术语释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暴雪预警信号
2.寒潮预警信号
附件1
暴雪预警信号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暴雪蓝色预警
标准:24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一定积雪,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准备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进行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做好积雪清除和融化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控;
3.有关部门视情况做好供电、供气、供暖等调度保障工作;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应做好防冻防寒与饲料储备,对大棚、畜禽舍和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及时清除积雪;
5.行人注意防寒防滑,驾驶人员小心驾驶,车辆应当采取防滑措施。
(二)暴雪黄色预警
标准: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明显积雪,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防雪灾和防冻害措施;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及时做好积雪清除和融化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控;
3.有关部门视情况加强供电、供气、供暖等调度保障工作;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应做好防冻防寒与饲料储备,对大棚、畜禽舍和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及时清除积雪;
5.人员尽量减少出行,车辆应采取防滑措施,注意路况、保持车距、减速慢行。
(三)暴雪橙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较重积雪,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工作;
2.交通、铁路、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道路、铁路、线路巡查维护,及时做好积雪清除和融化工作,加强交通安全管控,高速公路、危险山路暂时封闭;
3.有关部门加强供电、供气、供暖、物资等调度保障工作;
4.农牧区和种养殖业应做好防冻防寒与饲料储备,户外牲畜入棚圈,对大棚、畜禽舍和临时搭建物采取加固措施,及时清除积雪;
5.减少非必要的户外活动。
(四)暴雪红色预警
标准: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并有严重积雪,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雪灾和防冻害的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救济工作;
2.必要时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停止集会,飞机暂停起降、火车暂停运行,高速公路、部分危险国省路段封闭管控;
3.有关部门保障好供电、供气、供暖及物资供给。
附件2
寒潮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寒潮蓝色预警信号
标准:48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准备工作;
2.农业、林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养殖业等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
3.做好工程设施、广告牌、牛羊圈舍等防风准备工作;
4.公众添衣保暖,对气温变化敏感的人群尽量减少外出;
5.有关部门加强供电、供气、供暖、物资等调度保障工作。
(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工作;
2.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养殖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3.做好工程设施、广告牌、牛羊圈舍等防风工作,大风来临前及时停止高空作业;
4.注意添衣保暖,照顾好老、幼、弱及病人;
5.有关部门加强供电、供气、供暖、物资等调度保障工作。
(三)寒潮橙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应急抢险准备工作;
2.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养殖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3.加固工程设施、广告牌、牛羊圈舍等,关闭门窗,做好防风工作;停止高空作业,做好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准备;
4.提前做好室内采暖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外出,外出时注意防寒保暖;
5.有关部门加强供电、供气、供暖、物资等调度保障工作。
(四)寒潮红色预警信号
标准:24小时内日平均气温或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寒潮的应急和抢险工作;
2.农业、畜牧业、设施农业、养殖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等防寒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3.加固工程设施、广告牌、牛羊圈舍等,关闭门窗,做好防风工作;停止高空作业,危险地带人员及时撤离;
4.做好室内采暖,注意用电用火安全,外出时注意防寒保暖,严防感冒和冻伤;
5.有关部门保障好供电、供气、供暖及物资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