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一、起草原因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工作安排,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涉企政策性文件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整理汇总、自行清理、集中审查、清理结果公告四个阶段,清理结果经县政府常同意后予以印发执行。
二、起草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24〕6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动态管理的通知》(陇政办密电〔2024〕11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范围为2024年12月15日前县政府制发的涉企政策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重点主要包括四方面:一是不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的;二是内容与上位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三是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应当宣布废止的。 涉企文件清理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最终汇总本次清理结果如下一:
(一)确认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性文件3件
1.《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康政发〔2022〕58号);
2.《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22〕71号)。
3.《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22〕75号)。
(二)确认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康政办发〔2020〕113号)。
对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以上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由实施部门做好跟踪评估工作,及时提出修改、废止的建议;予以修订的文件,修订内容自清理决定发布之日起施行;宣布废止的文件,自清理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部门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2025年2月24日

甘公网安备621224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