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涉企政策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着力改善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政令畅通和法制统一,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密电〔2024〕6号)和《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企法规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动态管理的通知》(陇政办密电〔2024〕11号)等文件要求,对2024年12月15日之前以县政府名义制定的涉企政策性文件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认现行有效的涉企政策性文件3件
1.《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康县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康政发〔2022〕58号);
2.《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22〕71号)。
3.《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康(政办发〔2022〕75号)。
二、确认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康县“五小”产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康政办发〔2020〕113号)。
对废止的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涉企政策性文件和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县政府的决定,严格执行涉企政策性文件制发程序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和备案审查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康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