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202404-00005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内容分类: 发布日期: 2024-04-12
发布机构: 康县人民政府 号: 康政办发〔2024〕11号
称: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康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词: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康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康县人民政府发表时间:2024-04-12 09:38责任编辑: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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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康有关单位:

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政协康县十届三次会议期间,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并交由县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意见建议、提案共247件,其中人大代表意见建议119件,政协委员提案128件。为切实推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办理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夯实责任

做好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突破工作难题、落实工作部署,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迅速认领办理任务。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办理工作,统筹协调,提供保障,严格把关;要建立办理工作制度,将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要成立专班、确定专人逐案办理,确保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

二、强化沟通,密切协作

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与代表和委员的见面工作,坚持“三联系”制度,即办前主动联系代表和委员,详细了解他们提建议和提案的真实诉求和相关要求,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办中密切联系代表和委员,邀请他们参与办理过程,共商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办后及时联系代表和委员,征询他们对办理结果和书面答复的意见。对多部门联合办理的意见建议和提案,各主办、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主办单位要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办理结束时与协办单位联合行文将办理情况报送相关单位并及时向代表委员回复办理进展情况,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必须在接到交办通知后1个月内将协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不得互相推诿。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答复,要再做研究,反复沟通,重新答复。

三、明确时限,规范答复

(一)规范办理标准。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健全办理工作流程和制度,严格按照规范格式对代表和委员进行回复,做到问有所答、答有所据、针对性强、文字简明、语气诚恳。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应注明办复结果分类,对意见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对意见建议、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对意见建议、提案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留待以后研究的,用“C”标明。

(二)严格办理程序。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代表、委员时,应按要求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答复件,除给所提意见建议的代表每人寄送1份外,还应将答复件分别抄送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件,凡提案人是委员的寄送1份,提案人是党派团体等单位的,寄送3份,还应将答复件分别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

(三)明确办理时限。意见建议、提案必须在6月底前全部办复,对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在9月底前办理完毕,个别特殊情况需延期办理的,必须报请县人大、县政协审批同意。代表或委员对答复不满意并提出书面意见的,承办单位必须在1个月内做好二次办理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结率100%。

四、加大督查,提高实效

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承办单位办理情况采取电话督促、个别抽查、现场督办、跟踪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了解办理情况、掌握办理进展、协调解决遇到问题。加强与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系和沟通,共同督促办理工作的落实。办理工作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意见建议、提案进行回访,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理质量差、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或退回重办,并运用到年底考核结果中。


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对《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第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康县十届三次会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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